韶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 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担保降费补助方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登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扶持范围和额度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超过1%但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上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担保机构营业执照、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7月1至2021年6月30日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担保费发票(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文字材料)、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 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四)项目入库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文件与提交网上系统文档须一致。

   (五)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请于7月20日前将辖区政府性担保机构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 及担保业务明细表正式报我局。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附件1: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xls

附件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doc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4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谭桄华,电话:8876667,邮箱:sg887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