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关于印发韶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7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帮扶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现开展韶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1年以上的韶关市2021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
二、贴息时间
贷款贴息时间为2021年7月1月至2022年6月30日。本时间段以外以及已经获得其他项目贴息的贷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未完成本次入库的,将不予贴息,已完成入库的贷款项目及申报材料需根据后续通知要求修改完善,我局将按有关程序对项目库内的贷款办理贴息。
三、资金用途
用于我市优质稻、蔬菜、竹子、水果、畜禽、优质鱼主导产业,茶叶、油茶、中药材、花卉、食用菌、黄烟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
四、贴息金额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年期LPR的2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3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济指导科(联系人:邓志行,电话:8887361)。
(二)申报时间
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2年8月2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按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有关规定,申请入库,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2.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贷款贴息项目入库范围内的贷款不予入库;
3.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