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韶府[2019]2号)以及《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申请通知》(韶工信[2020]31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工评价的对象

   已申报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企业或单位。

   二、完工评价的条件、依据及内容

   (一)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或研发计划以及主要建设内容,能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技术改造类项目,生产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等;对技术创新类项目,创新成果应取得专利凭证,或有关部门、机构的认证、检验检测等。

   (二)完工评价依据的文件材料

   依据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项目投资有效凭证等。

   (三)完工评价的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改造、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项目创新成果完成情况,包括专利授权、产品检测、成果转化等。

   2.项目完成后形成生产能力情况、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3.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入账等。

   三、完工评价的申请材料

   (一)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附件1)。

   (二)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技术改造、创新的成果和效益。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资格、专利授权、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样机样品、中试线等图片及数据,或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审计报告须包括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设备购置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和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项目未产生经济效益,进行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要点。

   (五)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项目建设工程、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费用清单和主要票据资料;其中,设备购置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研发费用主要票据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材料领用证明等。

   (六)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4)。

   四、完工评价的组织及程序

   完工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提交完工评价材料、专家审核、现场评价(或会议评价)等三个环节。

   (一)项目单位提交材料。项目企业按照完工评价材料清单准备好有关材料,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后报韶关市工信局。

   (二)专家审核。韶关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完工评价会议。

   (三)现场评价(或会议评价)。韶关市工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完工评价专家组,听取项目单位项目完成情况汇报,考察项目现场,质询答辩、讨论并形成完工评价意见。

   五、完工评价的结果

   (一)完工评价结果分为“通过完工评价”“不通过完工评价”,评价通过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实际完工时间。

   (二)完工评价情况是项目入库评审、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才能纳入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否则不予扶持。

   (三)在完工评价过程中,项目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完工评价”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申请报告严重不符,项目未达到预期建设内容,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2.提供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严重缺漏、失实的;

   3.与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相比,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且又无合理原因的;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做出合理解释和必要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和结果等存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

   六、有关要求

   (一)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照项目完工评价要求,指导辖区已申报入库的项目企业抓紧做好完工评价准备工作。

   (二)项目企业要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完工评价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可先行报送至韶关市工信局。

   (三)项目企业要提前做好现场评价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若之前报送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在申报期内尚未完全提供的,项目企业要按照入库申报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4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补充资料及时报送。

 

附件1: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2: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3:2020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4:真实性声明(参考格式).doc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伍雪雁、姚立军,联系电话:889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