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为继续推进我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韶关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

  对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一)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改造升级全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系统及城市平台,对全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数据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建设新增追溯节点。

  (二)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建设肉类蔬菜零售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质量检测、信息上传等功能。

  (三)支持限额以上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建设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检测结果登记、交易数量及去向等功能。

  三、支持方式

  择优扶持,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追溯体系运营维护企业、超市、肉菜批发配送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韶关市商务局。

  2.审批程序

  韶关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支持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下达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组织验收。

  (二)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韶关市2020年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好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自2017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本次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收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市商务局。

 

  附件:韶关市2020年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