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韶府〔2020〕2号)精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进行财政贴息,现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我市范围内的应急防疫物资生产工业企业(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合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2.市属和浈江、武江两区及所属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23日(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2020年5月14日(韶府[2020]2号文执行有效期)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包括续贷以及新增贷款),并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原则上按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的5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根据资金池和项目个数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包括应急防疫物资生产情况或受疫情影响情况);
2.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表1-3;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拨付有效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清单;
6.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产品的佐证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应急防疫物资生产工业企业、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浈江、武江两区及所属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由所属辖区工信部门或管委会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
2.项目申报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各县(市、区)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做法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进行补贴。
附件1: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表况表1-3.xls
附件2: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7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伍雪雁,电话:8876667邮箱:sg887666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