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进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0〕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1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韶关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韶关市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 30%,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 50%)或 2019 年 7 月 1 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0 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5 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 5 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 3 万吨/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 50%)或 2019 年 7 月1 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 1000 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 30 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 20%。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附件 1-6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加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贴标签)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科)。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市工信局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三)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附件1-6.doc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韶关市工信局 王振宇;联系电话:88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