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和《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告》(韶工信规字〔2020〕2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韶关市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韶关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韶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 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

   (八)注册地在韶关市区域内,本次申报前已经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视为已经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工作程序

我局组织专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2的提纲编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填报相应的附件3,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4)。

   (三)承诺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辖区工信部门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3月18日前送交我局技改创新科,电子文档材料发邮箱sg8891700@163.com。

 

附件1.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docx

附件2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x

附件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docx

附件5承诺书.wps

附件6.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告.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8883755,邮箱:sg88917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