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支持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壮大,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粤财工〔2019〕181 号)和2020年度省局下放市县专项资金(韶关市)任务清单、《韶关市 2020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分配方案》(粤市监办发〔2020〕51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粤市监知保〔2020〕23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报送到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二)项目审核。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核补助额度,审核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列入2020年度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 2020年11 月1日下午 17:00 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专题一:2020年未授权企业按照改革试点程序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产品检测费补助。
1.申报主体: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韶关市为主要纳税地,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期间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企业申请用标的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0元(产品检测费用不足2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2000元按2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 《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用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 企业用标申请表、地标产品检测报告和用标产品检测发票。
专题二:已授权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费用补助。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的通知》所列已授权用标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期间核准用标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0元(用标、换标费用不足10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用标、换标佐证材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产品包装制作、印刷费发票、设计图片、实物图片、宣传单张、宣传图片等。
附件:1、《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用标补助申请表》
2、《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管理科 罗伟,电话:8177221。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 年10月19日
附件1:
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用标补助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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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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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类型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用标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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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标产品检测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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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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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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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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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 佐证材料:包括用标申请表、地标产品检测报告和用标产品检测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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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本《补助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已经我单位核对无误,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专利奖励)的通知》的要求,拟同意奖补。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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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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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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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类型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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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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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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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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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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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 佐证材料(包括发票和设计图片、实物图片、宣传单张、宣传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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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本《补助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已经我单位核对无误,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专利奖励)的通知》的要求,拟同意奖补。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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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