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粤发〔2012〕7号)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韶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满2个年度的全市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前(含2016年)参加了等级评估,其相关等级今年将失效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2.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本年度评估指标,从依法办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等级
5A级(AAAAA、评估得分950分以上);
4A级(AAAA、评估得分901分—950分);
3A级(AAA、评估得分801分—900分);
2A级(AA、评估得分701分—800分);
1A级(A、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不含本数);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四、时间安排
1.资格确认。(5月21日前)。请申评参加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韶关市社会组织网(http://sgnpo.gdnpo.jmeii.com/),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此通知附件中所属类型社会组织的《韶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提交至韶关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自我评估(5-7月)。申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准备佐证材料(期间评估培训班视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实地考评(8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评估等级公示及颁证(10月20日前)。市评估委员会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或提交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作出结论。市民政局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评估政策文件,明确目的任务,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以评估为契机,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与,主动申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拟申请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必须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请社会组织予以重视;若自评有把握取得3A以上等级的尽快申请评估,若自评达不到3A的,请谨慎考虑。
(三)实事求是,搞好自评。各参评的社会组织要逐条逐项地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评分细则,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客观地进行自评,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要求,制定参评工作安排和规划,适时申请评估;对未参加上年度年报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不能参加评估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以评估促规范、促发展、促提高。
(四)积极配合,搞好评估。各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对实地考察工作要主动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联系人:黄璐 电话:8738553)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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