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韶关市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申报
指南(详见附件),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及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2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韶关市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项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林仕佳,联系电话:0751—8177158;
2至4项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黄上游,联系电话:0751—8177212。
附件1:2022年韶关市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2年韶关市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22年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2年韶关市创建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doc.doc
附件5: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申报书.doc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