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 号),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选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韶关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中项目行业编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 5 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四)项目已入库纳统,同时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 3 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五)测算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

  (六)测算项目在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如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

  (七)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申报测算项目的地区项目;

  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4.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核算期间内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其中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工改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测算项目获得的奖励金额。

  (三)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四)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四、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标明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见附件3)。

  (四)承诺函(见附件4)。

  (五)项目所在地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可自行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组织工信、园区、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支持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后续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测算项目未在“十四五”期间按规定完成5亿元投资需退回的资金,由市财政对支持项目予以清算收回。

  (二)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需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推荐函、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含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见附件5和6)同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逾期未交我局不再受理;同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xls

  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docx

  附件4: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7: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技改创新科 张帆  联系电话:88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