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22〕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围绕“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充分激发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步行街(商圈)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梳理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中的短板,梳理当地稳消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资金要素向短板倾斜,巩固提升短板和弱项。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要立足当地消费环境和区域特色,紧扣消费中心城市和步行街(商圈)两种载体,突出促进消费重点工作,精选品质优、潜力大、有创新的扶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载体和消费促进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统筹、提高效能。充分整合当地现有的扶持政策、资金资源,实现协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统筹和运营能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解决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资金来源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

  三、资金支持时间

  资金支持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工作或项目(如是建设项目,必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建设项目。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推进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

  (二)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百年东街改造提升项目。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包括建立有关监测指数),鼓励企业纳统,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发展夜经济促进消费等项目。

  五、申报指南

  各方向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建设项目的要求

  本方向建设项目1个县(市、区)商务部门限推荐1个项目。请申报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项目的有关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优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当地商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实效性,并出具推荐函,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三份,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至我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市政府大楼712室),逾期申报、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百年东街改造提升项目的要求

  请浈江区商务局指导百年东街业主单位和经营方(金财公司、海印集团)认真准备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三份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至我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市政府大楼712室)。

  (三)负面清单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封面  

                3.各方向申报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彭璟,电话:887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