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为促进全市汽车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刺激汽车消费需求,我市定于近期向汽车销售领域投放电子消费券。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现组织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汽车消费券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能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向参与活动消费者提供符合补助标准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新车(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名表、承诺书。
(三)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支持受理“云闪付”App支付(有企业银联商户号)。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一)企业报名:自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于2020年6月15日12时前向属地商务部门报名,并提交承诺书及报名表(详见附件1、2)。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活动企业名单于2020年6月16日18时前报市商务局(格式见附件3)。
(三)名单公示: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意见初步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名单发布:市商务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参与活动企业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材料要求
(一)企业报名表及承诺书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属地商务部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商务局。
(二)企业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自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应认真阅读《参加韶关汽车消费券活动承诺书》,确保知晓活动期间企业职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自愿参与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暂不支持受理“云闪付”App支付(无企业银联商户号),请在报名表中备注清楚,届时主办方将协调中国银联组织安装。
(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广泛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汽贸企业积极参与,并按照要求做好企业审核推荐。
附件:1.参加韶关汽车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