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2022〕4 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申报测算项目的地区项目;

  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4.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核算期间内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其中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工改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奖励)。申报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测算项目获得的奖励金额。

 

  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标明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见附件2)。

  (四)承诺函(见附件3)。

  (五)项目所在地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可自行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组织工信、园区、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支持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后续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测算项目未在“十四五”期间按规定完成5亿元投资需退回的资金,由市财政对支持项目予以清算收回。

  (二)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需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函(含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同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docx

  附件3: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技改创新科 张帆,联系电话:88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