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号)要求,现组织 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辖区已申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 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重点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择优支持。

   (三)支持标准:奖励的项目为自项目原始立项或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完成的投资(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区间的发票),申报奖励额不超过测算项目申请的奖补金额,其中:

   1.设备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奖励;

   2.园区基础及配套设施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奖励;

   3.其他方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库申请报告”, 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见附件2)。

   (四)项目所在地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可自行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推荐项目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小、散、杂”; 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要认真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审查通过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同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进行线上填报。

   四、其他事项

   (一)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二)若部分测算的项目未能在“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5亿元以上的投资总额,省将要求清算退回该测算项目申请至我市的资金,则因此前期所有已获得奖励资金的支持项目必需无条件按比例将奖励资金退还至市财政国库。具体清算按照省另行制定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指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督促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

   (二)获得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如发现申报单位有虚报、假报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

附件1.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docx

附件3: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技改创新科 曾茂文 88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