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18]44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韶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企业,重点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重点农贸市场,大型学校食堂和相关行业协会。
二、支持内容
对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一)对开发建设全市肉菜流通追溯节点(行业),以及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数据平台运营维护的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进行补助。
(二)对组织实施农产品“一县一品、一品一链”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补助。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单个县(市、区)范围内5家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家庭农场、合作社,合计农产品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年)推动一种农产品单品(叶菜类统一算一个单品)加入全市肉菜流通追溯平台,开展覆盖播种、施肥、采摘、检测和销售全链条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一县一品、一品一链”追溯管理功能。
(三)对自愿参与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流通节点建设的企业(单位)进行补助。
1.重点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支持日屠宰量达到生猪100头、家禽1000只以上的重点生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
2.肉菜零售超市。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建设肉类蔬菜零售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质量检测、信息上传等功能。
3.农贸市场。支持经营面积2000㎡以上且已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建设肉类蔬菜零售追溯子系统,市场内不少于30家经营户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具备零售摊位管理、入场商品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
4.肉菜批发配送企业。支持限额以上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建设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检测结果登记、交易数量及去向等功能。
5.学校饭堂。支持日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重点学校饭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追溯子系统,加强学校饭堂食材溯源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三、支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
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规定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学校饭堂、公办农贸市场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韶关市商务局。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追溯体系运营维护企业、超市、肉菜批发配送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韶关市商务局。
2.审批程序
韶关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部门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支持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核批准,下达资金,并报省商务厅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组织验收。
(二)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见附件。
五、项目申报数量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申报。
(三)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10家学校食堂申报。
(四)请市国资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办农贸市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韶关市2019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自2016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本次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商务局收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于2019年8月16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韶关市商务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刘小飞 电话:8882441)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