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和方向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用奖励方式,对获得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项目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之间。

   2.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不需提供);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由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供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十一)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的证明材料;

   (十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

   (十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

   (十六)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申报程序

   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申请,于7月26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通知申报企业于7 月25 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 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要注意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和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五)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6.doc

    1.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2日      

(联系科室: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联系电话:88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