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为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培育韶关特色消费品牌,鼓励全市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现就组织韶关市2020年第一批促消费活动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或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与项目承担主体一致,财务状况良好。

  2.促消费活动必须由韶关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办。

  二、资金支持内容

  支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促消费活动,培育地区展会消费品牌。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

  三、申报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直接向韶关市商务局申报。

  2.审批程序:韶关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1.《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简介和绩效自评报告。须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活动举办情况、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宣传报道情况(须包含原始报道电子版)、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商品种类、品类数量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申报本次资金支持的项目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请相关单位将申报资料于2020年7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