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应急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民爆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单独申报或者组成联合体开展申报。

   二、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分别单独或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对属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分别于3月20日前(第一批)、9月20日前(第二批)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同时抄报市发改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省工信厅,同时抄报省发改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级审核后,于3月31日(第一批)、9月30日(第二批)前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除推荐意见外的其他相关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含电子版)与汇总表(附件3)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分发同级有关部门和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联系省、市相关部门。

   市工信局联系人:孔令豪,电话:8881221;

   市发改局联系人:张武峰,电话:8883953;

   市科技局联系人:林海滨,电话:8775665;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国辉,电话:8726232。

  

省厅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民爆函〔2021〕11号).pdf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pdf

附件2: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模板).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