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级餐饮行业协会,有关餐饮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商务厅和市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市商务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聂军英,联系电话的:8883944)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按照《韶关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彻底排查和整治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在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检查整治时间和内容
配合住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一)检查和整治时间
平时抽检和重大节假日必检相结合,检查形式和时间以牵头部门(住建管理)确定为准。
(二)检查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餐饮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餐饮用户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行动方案。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部门沟通,深入排查治理。针对餐饮行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集中在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各级商务部门要联合各级住建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餐饮协会等部门(单位),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联合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商务部门、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派发宣传单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动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积极参加商务、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四)情况报送。各地商务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OA办公系统或邮箱(sg8883944@163.com)报韶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