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促)局、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号)》的要求,现公布韶关市2019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共同督促名单内企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本县(市、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信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韶关市2019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黄婕莉,电话:8881221;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韶红,电话:874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