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40号)关于促进我市及企业参与“粤贸全国”工作,经研究,现印发《2021年韶关市粤贸全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的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等要求,在2021年10月27日前报送完整材料(一式两份)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0751-8883120。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