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
为支持横琴新区开发建设,2012-2021年,省财政将每年集中横琴范围产生的税收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省级留成部分,专项用于支持横琴开发建设。此前,省财政已以《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7〕286号)提前下达横琴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15,000万元,此次下达35,000万元,年度终了后再按规定进行清算。此项补助列入2018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结算补助收入(1100208)”科目。
请你市按照《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17号)的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横琴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开发建设事业需要,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珠海市和横琴新区应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