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59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8月7日至8月1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林业厅联系人:马 婧,电话:020-81953355)

  附件: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