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2018-2020年广东省公开发行的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定向承销发行的政府债券。

  二、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家。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作符合性审查,同时结合申请机构数量以及机构2017年参与广东省(或全国)地方债承销情况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承销团成员名单。省财政厅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确认其承销团成员资格。

  四、省财政厅将按照“资金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的原则,根据机构意愿,从本次组建的承销团中择优选定至多8家机构作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省财政厅将与主承销商签订《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协议》,确认其主承销商资格。

  五、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承销团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厅确认后,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

  (二)经核实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

  (三)向省财政厅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承销团的。

  六、年度发行任务完成后,对于年度内未承销广东省政府债券的,省财政厅有权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七、省财政厅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根据发行需要和市场状况等,可适时增补承销团成员;2019年和2020年,年度发行暂未启动时,根据主承销商上年度承销情况和承销团成员申请,可适当调整主承销商组成,但主承销商数量不超过8个。

  八、请有意向参与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工作的金融机构填列《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附件1),加盖填表机构或下辖广东省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18年2月1日前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报送至广东省财政厅,并致电省财政厅联系人确认传真接收情况;申请表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请于2月2日前邮寄(或递交)至省财政厅。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收 件 人:广东省财政厅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处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许湘藻, 联系电话:020-83170869

  传 真:020-83170031,邮 箱:gdbond@163.com

  附件: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附件: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xls        关于组建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