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

  根据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选项工作方案,经过第一轮评审初选后,进入第二轮选项程序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提交项目总体规划(三年)和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财政厅再次组织进行评审。本次评审将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对修改完善材料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二)评审依据。

  一是《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二是《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三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四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五是《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项目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综〔2017〕53号)、六是《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绿色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财农综〔2018〕1号)、七是与项目申报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申报广东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通知》(粤财农综〔2017〕44号)、八是与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此外,评审依据还包括本《评审工作方案》。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收集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总体规划(三年)和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评审方案。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结合实际,拟订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安排、评审主要内容等,评审方案将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网公开。

  3.确定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任务要求,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专业及人数,选定评审专家。结合实际,本次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参加田园综合体项目第一轮评审的专家中邀请产生。考虑到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区试点探索建设绿色生态高标准农田,还将从参与我省绿色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指引编制的专家中邀请专家参与。

  4.组织专家培训。对参与评审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评审有关政策和任务,强调评审责任和纪律。

  (二)项目评审阶段。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独立审核和专家组集中审核。先由评审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集中讨论评议,并出具专家组审核意见,包括省级评审意见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表、产业化子项目审核意见表、土地治理子项目审核意见表等。

  (三)评审完成阶段。

  1.整理意见。专家整理项目评审意见,完成评审结论,经复核后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

  2.提交结论。评审组将评审意见相关表格提交省财政厅。

  3.结果公开。根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意见反馈。项目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统一反馈。

  省财政厅将结合实际,确定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和进度。

  三、评审主要内容

  项目评审重点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一是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包括生产体系情况、产业体系情况、服务体系情况、生态体系情况、运行体系情况、项目文化特色等;二是对具体产业化子项目和土地治理子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等;三是结合对总体规划的审核,对统筹资金项目情况一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根据统筹资金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中一并提出对统筹资金项目的审核意见。评审内容详见附表。

  附件:

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省级评审意见表

  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总体规划审核意见表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产业化子项目审核意见表

  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土地治理子项目审核意见表

附件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省级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总体规划审核意见表.xls        附件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产业化子项目审核意见表.xls        附件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田园综合体)土地治理子项目审核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