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8〕3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直管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支持我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为做好我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绿色生态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立体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多头并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三)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提高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宏观调控与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省农业厅、财政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围绕产业兴旺,扶贫攻坚,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重点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做大富民兴村产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强制扑杀补助等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资金安排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倾斜,支持各地在“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切实承担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督查指导,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各市、直管县实施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省级实施方案及本地区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省财政厅、农业厅也将建立健全我省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依据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严格奖惩措施。

  (四)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告,并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4.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继续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现发放到位,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有关要求执行,创新支持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优先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要求,做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开展的指导工作,推进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通过担保费用补助等方式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向贷款主体收取费用和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可略微突破8%。二是突出保障粮食安全,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向产粮大县倾斜的要求,重点补助产粮大县和以粮食生产为主导产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贯彻落实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广东最具特色的荔枝、菠萝、芒果、柑橘等作物,支持岭南特色水果“双创”示范县项目,支持十大最美茶园和十大荔枝种植匠果园标准化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南方特色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四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全省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193个。

  三、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5大类37个小类97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具体要求按照《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号)执行。

  四、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产业兴旺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支持茂名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茂名市荔枝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力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支持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

  支持河源市连平县、清远英德市、肇庆市德庆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全产业链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六、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度,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为17863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6963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900人)。在94个农业县(市、区)实施,实行整省推进,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资金和培育人数,及时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培育进度,按时完成培育任务,并做好跟踪服务。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和省农科院承担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育任务,按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实施。各地要精选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探索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和跟踪服务试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适当兼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获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及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全省扶持农民合作社约187个,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各地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鼓励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三是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中央财政对清产核资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七、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兼顾菜果茶等品种,确定在曲江、阳东、信宜、高要、兴宁、陆河、大埔、德庆、海丰等9个县(市、区)开展整建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通过物化投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项目区要求创建面积不低于10万亩(园艺作物不少于5万亩),订单种植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二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支持76个县(市、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一批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育机制,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5号)执行。三是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续建梅州市梅县区、惠东县、廉江市柑桔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试点县,继续开展柑桔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新增大埔县、英德市、饶平县创建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开展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各县示范面积0.5万亩以上。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强化措施落实,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模式和运营机制,创建一批柑桔、茶叶知名品牌,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相结合,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方案》实施。

  八、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全省创建14个农业产业强镇,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镇为平台,引导带动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产业业态,强化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挖掘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强镇。二是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支持研发推广3-5种马铃薯全粉(薯泥、薯浆)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加强产销衔接、搞好科普宣传,开辟消费渠道、壮大消费群体,让马铃薯主食产品成为居民餐桌上的健康美食。

  九、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中央支持、地方为主、市场运营的原则,在我省阳春市、廉江市、遂溪县、连州市和新兴县等5个县(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

  省农业厅主办处室联系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马铃薯主食开发项目(种植业处)联系人:张小强;联系电话:37288269。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化办)联系人:谭琼;联系电话:37288701。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巫佳伟;37288814。

  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项目(财务与审计处)联系人:陈煌敏;联系电话:37288339。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科教处)联系人:谢丽华;联系电话:37288281。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办)联系人:石琛;联系电话:37288185。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管处)联系人:王国志;联系电话:37288509。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资金(科教处)联系人:徐锦玲;联系电话:37288261。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耕地肥料总站)联系人:汤建东;联系电话:37288083。

  产业兴村强县(农产品加工办)联系人:林耀盛;联系电话:3728835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处)联系人:曹长仁;联系电话:37288451。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促进我省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省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耕地酸化治理示范区,建成一年后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以上;选择11个粮食种植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个项目县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全省开展取土化验5200个土样,开展各类田间试验240个,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用量率先实现“负增长”,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三、建设内容

  (一)示范推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任务清单要求,集中展示一批土壤耕地酸化治理、地力培肥和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模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任务清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细化实施方案。各示范县(市、区)结合本地优势作物、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目标任务与管理制度。要合理选择适用当地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的技术模式,对照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要求,规划好各有关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地点,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测算每个实施主体实施相关技术模式的补助资金额度,做到建设任务内容与补助资金使用的配套统一。各示范县(市、区)须在8月20日前将每种技术模式、建设地点和面积、补助资金及用途、补助物资的种类及数量上报省农业厅耕地肥料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2.遴选实施主体。各示范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示范县农业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有关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参与实施企业签订协议,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3.落实具体任务。各示范县在承担目标任务后,根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任务清单)分解到各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参与实施企业,指导各实施主体制订实施方案,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实施,选择效果好、质量优、威信高的补助物质,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监督各实施主体所使用的补助物质的质量,指导实施主体科学使用补助物质,落实各项相关技术,务必发挥项目的资金效益。

  4.建立管理制度。各示范县要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和资金的落实,做到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报账和落实。有主推技术。各示范县参照我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等相关技术模式,选择适宜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有检查验收。各示范县要在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抓紧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和补助物资,做好检查和督导,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有工作档案。各示范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种实施方案、协议、总结、文件等文档和照片、视频、公示资料、补助物资发放记录、农民签名等资料,归档成册,并按规定上报实施进度等信息。

  5.建设好示范区。各示范县(市、区)要根据选用的技术模式,建立相对应的示范区(片),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深入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服务。示范区(片)要做到“四有”,即:有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全省统一的醒目标识牌。标识牌要标明目标任务、作物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措施、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强化责任监管,扩大宣传效果。

  6.强化宣传培训。各示范县(市、区)要充分与电信、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和有关部门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电视讲座、自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手机APP或短讯、电话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并创新技术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强化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的宣传引导;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对内有服务,争取领导重视、农民欢迎和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加强效果监测。各示范县(市、区)要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10个监测点,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钾、全磷、有机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确保不同技术模式组合都有效果监测点,并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填报到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数据管理系统。

  (二)抓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及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建设要求,全省完成取土化验5200个、田间试验不少于240个,发布我省主要作物施肥配方,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触摸屏和手机微信APP,强化技术指导服务。

  1.开展取土化验。根据我省上年度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布点情况、各地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要求,在全省统筹布设5200个采样点,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和野外调查,由105个县(市、区)农业部门承担,在今年秋收结束后,及时开展样品采集和野外调查,采集的土样经风干、磨碎后,统一寄送到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认定的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等五项,同时抽取10%的样品检测中的微量元素。承担土壤样品检测任务的标准化验室要切实规范化验室运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由专人负责,加强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人员培训等方面管理,保证化验室检测工作正常运行,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

  2.完成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根据11个示范县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各地土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安排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县(市、区)开展田间试验,完成全省240个田间试验的任务。具体由省级科研教学单位承担,按照省耕地肥料总站印发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肥效试验方案,在每个县完成23个以上的田间肥效试验(包括肥料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等)。以上11个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田间试验工作,协助省级科研教学单位联系落实有关试验地点和农户、作物品种,与有关镇村农户签订有关田间试验协议,协助做好田间试验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试验准确度。承担田间试验的省级科研教学单位要与11个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田间试验协议,根据农时季节及时与当地农业部门联系开展有关试验,统一购置试验所需的肥料,制订每种作物不同生长期的田间管理要求和任务,与当地农业部门做到无缝衔接,高标准地完成田间试验的各项工作,试验结束后,承担单位要及时完成试验总结,报送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并根据今后田间试验数量的积累,逐步完善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

  (三)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省农业厅在收集105个县调查表格和土壤化验结果的基础上,组织省直科研教学单位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资源承载力评价等工作,汇总整理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国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四、补助标准、对象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443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在10个项目县建立土壤耕地酸化治理示范区,每县安排项目资金250万元,示范面积2.5万亩以上。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选择11个粮食种植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100万元,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

  3.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全省取土5200个,资金260万元;化验样品共计5200个,资金265万元;田间试验240个,资金253万元;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60万元。

  4.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

  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其中: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每个示范县补助100万元。用途:一是物化投入补助,至少占总资金的60%。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肥料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等部门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5%。

  (二)补助对象。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补助方式。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项目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拨等方式。其中,土壤耕地酸化治理、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施用配方肥、有机肥等肥料补助,具体以下列方式进行:

  1.土壤耕地酸化治理:主要补助购买土壤调理剂,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2.秸秆还田:主要补助腐熟剂和农机作业等,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

  3.绿肥种植:主要补助绿肥种子(含根瘤菌)和田间管理费用,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主体集中连片实施,或由有关镇、村整合召集村各有关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种植。

  4.施用配方肥、有机肥等肥料:对供应给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等实施主体的配方肥(含水溶肥料和缓释肥料)、有机肥,经县级、镇农业部门核定实施主体、农民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所需要补助的肥料种类、数量后,经补助物资第三方监管平台确认后,由农民、实施主体等使用者在购肥时由当地肥料经销商先垫支直接补助给肥料的使用者,经县级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由财政部门再直接补助回肥料经销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示范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示范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做好项目的总结、验收和情况报送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耕地肥料总站做好市、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派员与地市级一起到各示范县(市、区)进行巡回指导。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进行培训,镇农技人员负责培训农民以及实施主体。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县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省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由项目县农业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重点评估各地示范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到位、档案建立等落实情况,主推技术模式确立与推广情况,以及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情况。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须向省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底和项目结束后,各示范县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2月10日报省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

  省农业厅主办处室联系人:刘一锋(耕地肥料总站),联系电话:37288085。

  附件2-1: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要点

  示范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作物种植类型、耕作水平和条件、农民收入水平等条件,选择以下不同的技术模式组合作参考。

  一、秸秆还田腐熟技术

  在秸秆还田方式上,平原区普遍实行稻秆机械翻压还田,山区以人力切碎或留高禾头还田为主,蔬菜、薯类等作物主产区以稻秆覆盖作物为主。

  (一)机械切碎稻秆+腐熟剂还田模式。主要做法是选用切碎稻秆功能较强的收割机收割早稻,将切碎的稻秆均匀平铺田面,然后撒施秸秆腐熟剂,灌水7-10cm,沤田10天左右,再用旋耕耙办田插(抛)秧。该模式适宜机收方便、水源充足的双季稻种植区推广应用。

  (二)稻秆留高禾头+腐熟剂还田模式。工序为:留高禾头约30cm~40cm→灌水至水深10cm以上→加腐熟剂→约20天后,用拖拉机或耕牛翻压。该模式方法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适用于早稻收割后。该模式秸秆还田量较小。

  (三)稻秆平铺腐熟直接还田模式。早稻收割后,将稻秆均匀铺于稻田,亩施用碳铵15公斤、秸秆腐熟剂2公斤均匀淋洒于稻秆上,用机械磙压或用牛犁机犁翻压稻秆,使稻秆不至浮起来。蓄水7-10cm,田水浸透稻秆。浸沤7-14天即可耕耙。该模式适宜范围较广。

  (四)稻秆覆盖作物。水稻收割后,将稻秆移送到菜地、薯地、花生地,均匀铺在畦上,将秸秆腐熟剂2公斤兑水,混匀,然后均匀淋洒于稻秆上,利用夏季高温、高湿的天气,加速稻秆腐烂。秸秆腐熟剂是厌氧微生物,使用环境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一般不宜秋冬季使用。

  二、绿肥种植

  绿肥种植模式主要有:紫云英种植和绿肥混播。

  (一)紫云英种植。在晚造水稻收割前1个月播种紫云英(如果是准备收割机收割水稻的,则播种期适当推后10天左右),亩播种量1.5公斤左右。水稻收割后,开“井”字沟和环田沟,亩施磷肥20-25公斤。在冬前苗期保持田间湿润,遇到冬旱要灌“跑马水”。开春后,每亩施2-3公斤尿素,早稻插秧前7-10天翻压。

  (二)绿肥混播。近年来,紫云英种子价格偏高,而油菜、萝卜菁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采取紫云英、油菜、萝卜菁混播等方式。种植时以紫云英为主,混播黄花蜡油菜和白花萝卜菁(简称“三花”混播),紫云英亩播种量为0.6公斤,油菜0.1公斤,萝卜菁0.15公斤。该混播方式,能使绿肥鲜草产量达到3000公斤,可为农田提供大量的有机肥源。

  (三)施用土壤调理剂。使用土壤调理剂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土壤,每亩推荐使用量50-100公斤。

  三、增施有机肥

  使用商品有机肥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土壤,每亩推荐使用量150-200公斤。

  四、施用配方肥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配方肥施用量根据当地的测土数据,利用我省多年以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成果,应用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和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计算出相应施用量,具体在当地农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配方肥,可参考以下方式:一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私人医生”一对一服务模式;二是以“大配方、小调整”为主要技术路线的“中成药”模式,即在施用配方肥后,根据农作物的需肥规律在不同生长期配施一定数量的单质肥料;三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市场“按方抓药”模式;四是以智能化配肥设备为依托的“中草药代煎”模式。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免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103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我省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上一年度强制扑杀的具体数量据实结算。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支出。我省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上一年度养殖过程中死亡生猪具体数量据实结算。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需经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省农业厅主办处室联系人:赵妙(兽医处),联系电话:37288358。

  附件4:

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作物病虫防治资金2000万元,为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危害,推进我省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发展,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53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现代植保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模化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效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提高病虫防治效果,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农区生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突出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推广全程承包服务模式。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治面积130万亩次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90%以上,水稻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经济作物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8%以下,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出现大面积暴发成灾。

  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围绕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和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全力推动,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农财〔2018〕11号)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尽早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重点防控区域、防控重点、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错漏防控时机,保证补助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确定实施区域。雷州、台山、龙川、罗定4个县(市)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和统防统治规模化作业,廉江、梅县、博罗、高州4个县(市、区)开展红橙、沙田柚、蔬菜、荔枝(龙眼)等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和绿色防控,五华县、平远县则主要用于稻水象甲的防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病虫发生较重、植保机械田间作业环境好、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农作物集中连片种植区域或整镇整村作为防控重点区域,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开展病虫统防统治作业。

  三要明确补助对象。一是雷州、台山、龙川、罗定4个县(市)优先支持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作业,将能力强、口碑好、潜力大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列为补贴对象,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面积,提高服务质量。鼓励专业化防治组织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托管式”“菜单式”统防统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但必须严格控制补助标准。世行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县要特别注重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世行项目资金的综合互补作用,在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时,可统筹规划,通盘考虑,但同一田块不能重复补助。二是廉江、梅县、博罗、高州4个县(市、区)优先支持红橙、沙田柚、蔬菜、荔枝(龙眼)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将上规模、有品牌、愿学习、肯投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列为补贴对象,扶持其采用农业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防控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塑造企业品牌,形成“高投入—严管理—高产出”的良性循环,争取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要完善补贴方式。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因地制宜,规范资金补助方式,建立有效可行的资金使用操作形式。补助方式可以是物化补助,也可以是资金补助,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取物化补助的,如采购植保机械、农药药剂、绿色防控产品等,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核实防治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确保相关物资在防控措施实施前兑现到位。采取资金补助的,要严格考核制度,由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根据确定的防治任务组织实施后,县级农业部门或委托植保专业机构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防控效果经验收合格后,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再向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五要明确补贴标准。水稻病虫施药防治原则上按照每亩次补助10-15元标准,每季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40元,主要用于对水稻病虫害源头区、重发区和迁飞带实施应急防治以及对开展统防统治所需的物资材料和作业费进行补助等;经济作物可参考以上标准适当上浮。

  四、强化指导,落实技术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强化工作指导,植保部门重点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为统防统治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病虫信息指导。县级植保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调查,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发生实况,及时为防治组织提供病虫发生信息,提出防控技术措施和意见。指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病虫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田块病虫发生实况确定防控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田间防控作业方案。

  二是防控技术指导。各地要结合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在防治关键时期,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分区指导,确保项目区每个专业化防治组织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一名联系人,为专业化防治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病虫防治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病虫防治效果。

  三是作业指导。通过实地培训或现场指导的方式,在杀虫灯、性诱剂、色板、天敌昆虫的田间分布、安装、挂放,农药选用、桶混配制、田间喷施、安全防护、药效检查以及植保机械操作、保养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防治水平。

  四是宣传培训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的重要性、主要做法和突出成效,组织开好多种形式的农民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支持,农业部门重点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是组织管理指导。各地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专业化防治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服务记录档案,对专业化防治组织合同(协议)签订、药剂采购、技术方案、防治作业、收费标准、防效评价等多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指导,保障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有效运行,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有序发展。

  六是纠纷调解指导。受病虫发生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绿色防控措施的局限性、气候的不稳定性等因素影响,防治组织在承接业务和防控作业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风险,如防效偏慢或不佳、作物药害等,容易与委托方产生利益纠纷,最终限制影响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正常发展。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调解纠纷,鼓励专业化组织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增强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化解病虫大暴发时专业化组织面临的风险。

  五、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一要明确资金用途。根据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作业费、培训费、有毒有害补助等,中央和省不下达任务清单,涉及相关工作经费的内容,各项目县(市、区)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经费比例。

  二要保证资金使用进度。各地农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要尽快启动防控物资招投标,实行资金补助要在防控行动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尽快拨付,保证全部资金在2018年度使用完。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强化项目落实和资金监管,加强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督查指导和抽查验收等工作,及时总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我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省农业厅主办处室联系人:黄立胜(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联系电话:37251438。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18年任务清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200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实责任。继续发挥运用好约谈机制和强化双挂钩联系机制,督促各地加强工作质量;继续抓好定期通报制度,必要时研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开展查漏补缺。针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资料不完备等问题,组织各地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测绘公司的监管,切实提高作业效率与质量。指导市县对照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交叉检查指导机制,在地区之间、公司之间实行交叉检查。

  (三)加强涉地遗留问题排查化解。指导各地加强涉农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摸底调查,并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就地就近解决。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开咨询渠道,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四)加强档案管理和数据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要求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数据汇交工作,为确权成果应用和后续不动产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五)及时开展检查验收。严格执行确权质量标准,指导各地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验收工作,并适时开展抽查,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其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通过国家验收夯实基础,确保在2018年下半年按要求向中央报送基本完成报告。

  省农业厅主办处室联系人:王国志(经管处),联系电话:3728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