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许〔2026〕1 号


  申请人:韶关市合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12号附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陈其艺

  你公司提出的住所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发放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0024000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