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中介协会、市民: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开展主城区(浈、武两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下称“换房人”)。
(二)有意愿参加且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具体参与企业见附件)。
二、参与条件
(一)换房人旧房位于主城区(浈、武两区)。
(二)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三、实施模式
活动具体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中介协会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一)委托销售。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项目中选定具体新房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60天的“解约保护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解约保护期”内锁定认购的新房房源,市中介协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销售意向业主的旧房,市财政对促成“卖旧买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适当的奖补。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二)装修代售。市中介协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旧房房源市场评估情况与换房人协商确定装修代售相关约定,由市中介协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垫资开展旧房源翻新装修后予以销售。
(三)收购转售。市中介协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并签订收购转售协议,市中介协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支付换房人对价货款,市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锁定相关房源过户和抵押资格,待收购房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房屋进行翻新升级并售出后,由换房人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换房人可在此之前继续选购“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
四、支持措施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质房源及置换专属优惠。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为换房人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以各房地产企业公布的为准。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贴。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个人在市主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出售、购买时间不分先后,间隔时间需要在6个月以内,以同一经纪机构、同一网签对象的网签备案记录、居间服务合同和房企判客单等为认定依据),市财政按每套0.1万元标准给予经纪机构补贴。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为经纪机构提供配套奖励,具体配套奖励以各房地产企业公布的为准。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报名登记。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中介协会在市房协房屋超市小程序、市中介协会二手房超市小程序及韶房通官方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设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报名入口,有意向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业主通过线上报名参加活动。
(二)双方洽谈房屋。市中介协会统一安排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带看新房、评估旧房、销售旧房。
(三)签订有关协议。换房人与参与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销售、新房认购协议,并缴纳新房定金。
(四)办理房屋过户。换房人与旧房购买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旧房过户手续,与参与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换房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各参与企业公布的具体实施内容、认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与参与企业充分沟通,各相关企业联系电话和地址请详见附件。
(二)市住建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以旧换新”活动实施,保障意向业主的合法权益,涉及有关投诉、建议,可向市住建管理部门反映。
(三)新房换购房源等内容,根据参与企业业务需求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活动二维码、活动联系方式
2.市区房地产“以旧换新”参与项目及房源汇总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产业科 887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