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合作银行、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缓解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局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已公布12批次共349家企业入库(不含重复入库)。根据《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拟继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第13批)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资格条件
入库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应是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
入库企业分采用有抵押物贷款方式和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两种,采用有抵押物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总得分超过60分的,给予入库;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总得分超过70分,给予入库。对于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无须评审,经管委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直接给予入库,其中,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直接列入采用有抵押物贷款的中小企业库,且可按需选择采用有抵押贷款或无抵押贷款,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库。
(一)采用有抵押物贷款的中小企业得分条件(总分100分,得分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1)。
1.主要指标(20分)。
2.企业税收增长速度(10分)。
3.必须是“四上企业”或是当年可申报进入“四上”的企业(20分)。
4.属于全市“3+3”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10分,详见附件2)。
5.信用评价(10分)。
6.成立年限(5分)。
7.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中心(5分)。
8.招用高端创新人才(5分)。
9.获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荣誉(5分)。
10.净利润率评价(5分)。
11.资产负债率评价(5分)。
除以上基础得分条件外,另设加分项11项共20分,扣分项4项共20分,一票否决项4项。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如需申请采用有抵押物贷款方式的,按本条内容要求进行申报。
(二)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的得分条件(总分100分,得分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2)。
1.主要指标(15分)。
2.主要指标增长速度(15分)。
3.企业税收增长速度(10分)。
4.从事本行业时间(10分)。
5.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等(10分)。
6.属于全市“3+3”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10分,详见附件2)。
7.信用评价(10分)。
8.招用高端创新人才(5分)。
9.获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荣誉(5分)。
10.净利润率评价(5分)。
11.资产负债率评价(5分)。
除以上基础得分条件外,另设加分项10项共20分,扣分项4项共20分,一票否决项4项。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按《“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资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包括《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表》(附件4)、“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承诺函(附件5)等。
(二)企业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组织推荐
(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银行(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为“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主要推荐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或有关企业的入库申报推荐工作,每年各推荐不少于5家企业申报入库。
(二)企业可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工信局或有关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作为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对申请入库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以书面(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形式汇总报送我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人:陈建华,电话:8876667;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人:陈运连,电话:15907510633,邮箱:15907510633@163.com)。
(四)本通知所提及的企业入库申报工作长期有效。2024年度,我局将根据申报企业的数量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预计约每月一次),审议企业入库资料,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工信局版块公布成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其它
(一)成功入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超出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入库。入库企业每年需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报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接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格核查,符合核查条件的经管委会确认后继续保留在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不符合核查条件的,由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视情况将其从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中注销。
(二)入库企业在符合《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下按公平自愿的原则自行与合作银行洽谈具体贷款条件、利率等条款内容,独立作出贷款决策。
(三)各合作银行须对入库企业按抵押物的0.8-2.5倍提供贷款、按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对企业发放贷款,且在贷款过程中不得搭售其它与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无关的理财产品或收取企业其它额外费用。
(四)采用有抵押方式贷款的单个入库企业获得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获得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五)入库企业在获得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后的一个月内须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并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如企业经营基本情况、企业贷款有关情况等)。
(六)采用有抵押贷款方式的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退出“四上企业”范畴的,管委会有权直接将其从“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中注销,已获得贷款的企业在按贷款合同规定还清贷款本息后,风险补偿资金不再对该企业贷款提供风险担保。
附件1: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企业入库评分表(内含2个评表).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