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及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及重点监督检查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及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
(一)项目内容。
1.第三方专业绩效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以下简称“I类机构”)。
(1)编制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情况评价办法、评价指标及工作方案)。有效区分其中评价和完成结果评价,包括指标表、填表说明及编制报告等有关内容;
(2)编制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情况评价工作规范。包括现场核查工作手册(检查清单、记录表),专家论证、党组审议、反馈通报的工作方案(方向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格式提纲等),绩效评价材料的审核方案(审核对照表等)等有关内容;
(3)审核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扩能增效、促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企业情况综合等9个资金用途的绩效评价报告,有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以及佐证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综合整理向21个地市反馈通报的相关材料,协助开展现场核查及有关问题整改现场巡查;
(4)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编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汇总整理有关佐证材料;
(5)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6)完成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信息公开、系统录入、资料报送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7)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服务(以下简称“Ⅱ类机构”)。
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内容:
(1)对2017年相关用途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分析;
(2)委派专业人员配合有关处室开展项目现场核查;
(3)对各地、各单位的绩效自评材料汇总整理,并按有关文件予以审核打分;
(4)编制2017年相关用途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分专题);
(5)完成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信息公开、报送等辅助性工作;
(6)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委派专业人员对我委2018年因素法下达至21个地市的专项资金分配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审计底稿;
(2)根据检查发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存疑项目进行延伸检查;
(3)编制2018年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检查评价报告(分地市);
(4)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申报Ⅱ类机构的,同一机构可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工作内容。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二)实施时间。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18年4月至10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成果。根据每项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三、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一)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专业水平高,熟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财政政策,有相关绩效评价、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
(三)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服务机构。
五、申报文件
(一)实施方案。针对第二部分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我委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
(二)实施保障。分析为了完成上述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
(三)业绩经验。分析以往参与从事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心得体会,并提供承担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书)。
(四)费用报价。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规定以及中级职称人员800元/天/人、普通职称人员600元/天/人,专家费:500元/人/日等标准,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I类机构单个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6万元,Ⅱ类机构中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单个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9.2万元,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单个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6.8万元。
(五)其他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与完成本次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保障、业绩等证明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5:00。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七份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03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文件上须注明所报项目类别(I类或Ⅱ类,其中Ⅱ类项目需注明申报工作项数)。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务处汤晓、刘小飞,电话:020-83133367、83135971,传真:020-8313342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3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