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粤府办〔2018〕2号)要求,结合2018年3月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方案,我省将建立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评估决策服务。现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遴选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筹建和运作项目的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筹建专家咨询委。邀请中国工程院专家、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专家、行业协会专家、科研院所专家作为专家咨询委委员,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引进建设制造业领域政府智库、社会智库和企业智库等新型智库,为示范区创建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评估决策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区创建,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助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和服务政府决策能力。

  (二)组织院士专家开展调研、诊断。组织院士专家、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专家、行业协会专家、科研院所专家赴示范区九市开展实地调研、诊断。

  (三)召开专家咨询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专家咨询会议,邀请中国工程院专家、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专家、行业协会专家、科研院所专家针对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工作开展研判,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长期从事相关会务、调研工作,具有良好协调能力和口碑,院士专家资源、省内外制造业企业资源丰富,对我省制造业发展情况有深入了解;

  (三)具有与遴选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团队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在申报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提供承诺函。

  四、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单位开展本项目系列活动的评估工作方案;

  (四)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42.31万元;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项目经验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席凯伦,电话:020-83344281,传真:020-8313324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