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粤府办〔2018〕2号)要求,拟开展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方案》编制项目的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在创建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建设内容,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统筹指导珠三角九市做好本市实施方案。
(一)细化完善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战略咨询委评审专家建议及创建方案,对珠三角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器人等主导产业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分析主导产业存在的问题,细化和完善工作内容和措施,形成省实施方案。结合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2018年工作重点。
(二)统筹珠三角九市分市实施方案。对珠三角九市建设分方案进行初审和统筹,指导各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市实施方案。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长期从事相关产业研究,具有良好协调能力和口碑,对我省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器人等产业发展现状有深入了解;
(三)具有与遴选要求相适应的研究团队和较强的研究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在申报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提供承诺函。
四、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单位开展编制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四)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45.6万元;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项目经验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席凯伦,电话:020-83344281,传真:020-8313324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