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珠江西岸八市和省内其他有关地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的资金,请各地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附件3)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申报、评审、公示及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确定后60日内报省备案,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建设,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并及时将实施结果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地项目进行抽查。
二、关于“重点工作经费开支”等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规定尽快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根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4),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因素法安排项目计划表(略)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重点工作经费及资金评审管理经费项目计划表(略)
3.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
4.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支出绩效目标表(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柳源,电话:020-83135943;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