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427号
关于我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按照环保部的工作部署,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联网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推进,2017年底必须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2018年实现所有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数据联网。为顺利开展联网工作,2017年9月,我们印发《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数据公开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7〕67号),布置了我省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组织各地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分两批在9、10月参加环保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10月底组织了全省的视频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联网率,我们对各地市的联网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仍有74家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与造纸行业企业没有联网,已经联网的451家企业中仍有103家没有录入自行监测数据。截止2018年3月27日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统计,我省火电与造纸行业已发排污许可证525家,已经联网企业451家,未联网企业74家;已录入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348家,占发证企业的66.3 %,尚有103的企业未录入数据。其中,已录入数据企业占比90%以上的有:汕头、惠州、中山市。不到40%的有:深圳、汕尾、河源、阳江、揭阳、云浮市,分别仅为30%、33.3%、33.3%、10%、11.8%、8.3%(各地市情况详见附件1)
二、仍有2174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未联网,已联网的736家企业中仍有267家企业未录入自行监测数据。截止2018年3月27日,我省已发排污许可证2912家,已经联网企业736家,未联网企业2174家,已录入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451家,只占发证企业的 15.5%,大部分已经核发许可证企业未完成数据录入,未与“全国平台”联网。其中,已录入数据企业占比60%以上的只有茂名市;数据录入不到10%的有:深圳、佛山、惠州、河源、阳江、清远、中山、揭阳、云浮市,分别仅为1.4%、7.4%、6.3%、4.5%、1.0%、2.4%、6.4%、1.6%、2.2%(各地市情况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环保部核发一个企业联网一个企业,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需完成自行监测数据与“全国平台”联网的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核发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全国平台”联网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全国平台”的数据填报上传工作,分管监测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和内部合作。要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同时请分管领导协调环保系统内部许可证发证管理部门、污染源排放监测部门、数据传输管理、污染源监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推动“国家平台”联网工作。在许可证发证阶段要同步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数据与“全国平台”联网。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全国平台”联网情况检查,对自行监测方案未完善未通过审核的、未录入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和指导,要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
(四)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还需要按照要求在“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数据发布平台”继续联网公开。
各地市环保局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和督促检查及联网数据报送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我厅,电子版报联系人邮箱。
附件:1.各地市火电与造纸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国平台”联网情况(2018年3月27日)
2.各地市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国平台”联网情况(2018年3月27日)
3.“全国平台”运行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 郑刘进 020-87532077
邮箱:593149663@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省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国平台”联网情况(至2018年3月27日).doc
全省排污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国平台”联网情况(至2018年3月27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