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韶科〔2017〕7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研发机构特指2017年1月1日起依托企业组建,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六类。

第二条  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三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

第四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第五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第六条  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

第七条  对依托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八条  上述奖补资金可叠加。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企业研发机构奖补申报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报通知,告知申报流程、时间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韶关市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市属企业直接报送韶关市科技局);

(三)审核公示。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后填写《韶关市XX县(市、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底前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韶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必要时可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公示。

(四)批准拨付。根据公示结果,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提交企业研发机构拟奖补资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并通过国库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十条  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韶关市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5、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开户许可证;

6、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统计报表;

7、规上企业需提交在统计部门填报的《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8、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1-5项必须提供,属省以上研发机构的必须提供第6项,属规上企业的必须提供第7项。

第十一条  企业研发机构内研发人员的子女入学(园),可按规定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教育部门按就近优先原则统筹安排。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研发机构或所依托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要落实统计数据报送义务,按时填报和提交统计年报资料,包括科技部门跟踪的统计报表、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

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完成评价及入库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补资金、将申报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申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韶关市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奖补类别

(请在选项内打“√”)

1、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省级()国家级();

2、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

3、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

4、企业研究院(  );

5、院士工作站(  );

6、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 )国家级()。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奖补资金(万元)


证明材料

1、认定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后请添加附件目录)

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韶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意见

 

 

 

 

 

科室           (盖章)                年   月   日

韶关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2、表格中涉及选项请打“√”。


附件2

韶关市XX县(市、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得日期

奖补类别

奖补资金额度
















































注: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