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今年3月1日,我局印发了《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韶商务函〔2021〕13号),根据资金管理需要,现对申报指南补充通知如下:

  一、“铁海联运运营资助”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铁海联运承运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扶持外贸发展事项)铁海联运申请表;

  4.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5.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物运单复印件;

  6.2020年铁海联运集装箱统计表。(承运企业无需填写“对应的报关单号”详见附件)

  (二)通过铁海联运运输的韶关进出口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扶持外贸发展事项)铁海联运申请表;

  4.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5.报关单复印件;

  6.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物运单复印件;

  7.2020年铁海联运集装箱统计表。(详见附件)

  备注:同一集装箱(柜号相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进出口企业优先。

  二、其它要求

  其余内容不变,仍按照《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韶商务函〔2021〕13号)执行。请相关申报企业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2020年铁海联运集装箱统计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对外贸易科 廖薇薇,电话:888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