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74号),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我市近期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选承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平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工作任务
(一)按照活动规则和活动主办方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分批次顺畅、高效、安全组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本市消费者(指手机GPS定位在韶关市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线下活动商户正常核销。
(二)加大活动期间技术力量投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消费券消费者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应调动资源迅速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向市商务局报告,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承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平台企业还需承担主办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的上传、收集、审核等任务。
(三)提供顺畅、安全、优质服务,加大活动期间人力投入,提高运营服务保障水平。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四)加大活动期间配套营销宣传资源投放力度,扩大消费者对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认知和参与率。
(五)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市财政账户。
二、入选平台具备的条件
为保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公平公正、严谨合规,全程可跟踪、可追溯,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承接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对外提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通用型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具备丰富的政府消费券活动承办经验,且在以往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行业业态覆盖商场、超市和家电销售等重点消费领域,且具备快速发动商户并响应商户诉求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定位限制,安全组织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具备全流程用户防套利机制、商户防套利识别管控机制,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高效的客服保障团队,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五)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以及合作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须同时覆盖线上和线下),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具备较强的资源引入和整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相关企业、行业、商户等各方投入资源叠加优惠,鼓励平台围绕消费券发放,配套自有营销资源、宣传资源、媒介资源直接支持和参与促消费工作。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地促进消费增长。同等条件下,本次消费券活动入选平台财政投放资金分配将向配套自有资金和叠加商户优惠多的平台倾斜。
(七)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平台能够T+1日及时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
(八)承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平台企业还需具备主办方要求的家电“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的上传、收集、审核等条件。
(九)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能够自觉配合和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入选平台确认流程
发放平台的确认由韶关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一)平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
(二)根据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组织初审通过的申报平台企业参加评审会,申报平台企业现场陈述
(三)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资质条件,拟定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经报请韶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五)市商务局组织与入选平台签订协议。
本次消费券发放将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入选平台企业实行熔断机制。消费券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如果存在对利用软件抢券不法行为阻止不力、发生大规模消费券套现(及风险)、严重违反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拒不履行消费券发放协议义务等情形,活动主办方将视情终止该平台参与后续轮(次)政府消费券发放资格。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日。
(二)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相关资质等所有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自愿申报,请于2023年7月11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韶关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地址:韶关市政府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751-8882441),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公告期满后如果只有一家企业报名,我局不再另外组织遴选。详情可向韶关市商务局具体咨询。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