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南沙区综合执法局,各项目组织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加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检机构能力验证

  (一)项目名称:水样中的高锰酸盐和氨氮含量检测。

  (二)组织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时间安排:2020年9-12月。

  二、安检机构能力验证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安检机构外观检验和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

  (二)组织单位: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时间安排:2020年9-12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能力验证计划通告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在10月20日前向项目组织单位报名。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充分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的项目验收并提交工作报告。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自觉参加能力验证,及时报名,按照能力验证方案,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一经发现视为结果“不满意”。

  (四)能力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查找问题并整改,且整改期间相关参数不得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五)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由我局承担。

  市局认证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锋,83228028;

  广州质检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碧军,83179105。

  广州计量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飞振,32086271;

  附件:1.2020年度环境监测能力验证试验项目方案.doc

            2.2020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方案.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