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工信局,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利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扎实推进企业复工稳产,按照《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资格条件
入库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中小企业,且应是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采用有抵押方式贷款的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指标(工业、农业、建筑业为产值,贸易业为销售额,其他行业为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须超过上年度同行业全市平均增速;
2.税收增长速度超上年度全市税收平均增速且税收总额超30万元。
(二)采用无抵押贷款方式的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指标(工业、农业、建筑业为产值,贸易业为销售额,其他行业为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含)且增长速度须超上年度同行业全市平均增速;
2.税收增长速度超上年度全市税收平均且年税收总额连续三年超过30万元(含);
3.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有韶关当地户籍或在韶关当地有房产等。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材料
1.填写《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下载,网址:http://gxj.sg.gov.cn/);
2.按《“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资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3.企业认为需要补充证明的其它资料。
三、组织推荐
1.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银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东莞银行韶关分行)为“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推荐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的入库申报推荐工作。
2.企业可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有关银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东莞银行韶关分行)中的任意一家作为推荐单位。
3.各推荐单位对申请入库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以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形式汇总报送我局
附件3: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附件4:韶工信〔2019〕149号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3).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谭桄华、伍雪雁,电话:13826395631、8876667,电子邮箱:sg887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