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粤府办〔2016〕29号),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全面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68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详见附件1)。
(二)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面向制造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创业创新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全省性的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整合行业相关资源,发掘海量数据价值,为企业、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可定制的服务(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方向一、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方向二)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桂芸、麦彬承
电话:020-83180738、83134771
电子邮箱:jxwbz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9室标准与应用处
附件:1.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