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韶关新区管委会,装备园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的通知》(便函[2019]96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2019年新增资金主要分为:“设备事前奖励”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两部分。“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是对按原 2019 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 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

现将“设备事前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企业与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合同中贷款资金用途必须为技改项目建设,其技改项目的名称必须与项目备案证一致;

2、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围绕申报资格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推荐顺序(推荐顺序将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填写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在“项目组织部门”一栏盖章。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114日前送交我局技改创新科;

3、有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评审

1、我局将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以扶优扶强、排名靠后淘汰方式选择扶持。

2、纳入统计显示已完工项目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3、未纳入统计的项目需及时纳入统计,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开始后两个月仍未纳入统计的项目,即使通过评审,仍视同不符合申报资格,已划拨资金的将启动资金回退程序;

4项目完工评价前被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需回退前期拨付的资金,剩余资金不再拨付。

三、后续跟踪监管

1、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纳入“全市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结合入统统计情况,实施月度台账监督管理,并如实填报投资计划;

2、项目投资进度出现严重滞后并不能说明原因或出现重大变动影响项目不能完工的,将提前启动资金回退程序;

3、项目纳入统计数据需和项目实际投资数据保持一致,入统状态若显示已完工,则视同项目完工,企业需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或由我局启动验收程序。验收通过的,则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4、项目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若项目启动资金回退程序时,需负向企业追缴回退资金的主要责任。

四、其他要求

企业获事前奖补资金后必须设立专账管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完工验收时将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没有专款专用的企业需回退前期拨付的资金,剩余资金不再拨付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的通知》(便函[2019]968号)

2. 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927

(联系科室:技改创新科,联系电话:88837558891700,电子邮箱:sg88917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