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实现回收、运输、仓储、处理等环节全流程监督,现开展征集列入《韶关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推荐名单》工作,形成名单后将推荐给医疗机构使用。申请列入名单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定义
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是指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未经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盒、箱)、纸质类包装袋(盒、箱)、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二、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二)具有与回收品类相匹配的收运、仓储能力,回收处理一体企业还应具有规范处理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具备回收溯源管理条件,能动态跟踪医疗机构可回收物。
(四)承诺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填报回收量等统计数据,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等。
(五)承诺自觉遵守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申请材料
(一)韶关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封面。
(二)经营范围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表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回收员工花名册,需20名及以上。
(四)企业运输车辆名册,附对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
(五)仓储、处理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附标注分区仓储、分区作业区域的平面图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六)回收企业须提交与处理企业或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的合作协议。
(七)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须提交《排污许可证》及具有可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环评材料。
(八)承诺书。
五、申请方式
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排序自行组织书面申请并附电子版(PDF格式)于2021年8月30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卫健局进行评审后发布《韶关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推荐名单》。
附件:1.韶关市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封面
韶关市商务局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7日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891582 ;市卫健局联系电话:817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