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的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等工作;在我市的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营利组织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7月28日;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评价标准,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
(二)审核及公示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等程序)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加具意见。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须将盖章后的公示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证书、证明材料》(表四)、《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和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统一报送(具体按《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的报送流程操作),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副高级以上和本市无相关专业评委会,需委托或推荐评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出具委托(推荐)意见后,由市各评委会自行报送省或其他地市评委会。
(四)材料复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乡村工匠对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落实落细评审组织工作。
(二)精心谋划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职称评审,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
2. 韶关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 览表
3.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5.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韶关市农业农村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