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珠西财政扶持政策(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宣贯力度,对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和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抓好2018年的资金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2017年10月我委组织珠西八市开展了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中止了项目的评审工作,将项目及资金的审批权下放到地市。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扶持标准已修改,请珠西八市(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市)重新组织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 

  附件: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

      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