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为促进韶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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