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市无线电监测站:
  《中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及责任清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9年4月11日
中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及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我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问责”的要求,以及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韶党廉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局党组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抓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的核心要求,细化完善各项具体措施,抓好贯彻执行,把中央和省、市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为我局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提供制度保障。
 我局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敢抓敢管,在以身作则上见表现,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
 二、局党组责任主体及责任分解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7项34条)。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
 (1)带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整体布局,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抓好落实的具体举措,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解,明确我局党组、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的职责。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承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督促各科室(局)、党支部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2.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每年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强化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2)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3)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纪委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查组的监督。
 (4)每年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1)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和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三纪”班学习。
 (2)坚持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知识考试,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3)坚持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或观看警示教育片。
 (4)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5)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
 4.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条例》执行情况自查。
 (2)规范人员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3)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组意见,对拟使用干部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定期进行岗位交流,提升干部素质,坚决杜绝“带病提拔”,杜绝各种违规用人行为。
 (4)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5)局党组每年向干部职工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5.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常态化”督查,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问题。
 (2)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持续用力正风肃纪。
 (3)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等工作。
 (4)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进行申报,自觉接受核查。
 (6)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网络问政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6.加强源头防治腐败
 (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
 (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洁)要求融入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流程。
 (3)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方针,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同时,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事项的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严格实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6)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7.领导、组织并支持惩治腐败工作
 (1)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委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支持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入查处,促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
 (二)党组书记责任(共5项20条)
  1.履行领导责任
 (1)牵头落实党组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我市工业与信息化等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4)坚持每半年至少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落实工作部署
 (1)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每年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3)认真履行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
 (4)坚持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以身作则纠正“四风”。
 (5)坚持推进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具体事务,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加强工作检查
 (1)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履责谈话不少于一次,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2)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强化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3)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4.加强干部管理
 (1)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2)坚持每年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
 (3)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传导责任。
  5.发挥表率作用
 (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上率下,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2)坚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
 (3)坚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4)坚持带头述责述廉述德,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5)坚持自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共同责任(共3项16条)
(1)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①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
 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每年向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④坚持推进分管部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⑤坚持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⑥定期对落实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2)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①坚持加强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坚持每年为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坚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④坚持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和报告存在问题,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⑥坚持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报告。
 (3)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①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坚持按时向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④坚持把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评议。
 (4)岗位责任(共1项2条)
 ①协助党组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对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