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室(局)细化工作职责》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9年4月11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室(局)细化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办发〔2019〕41号)的要求,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科室(局)工作职责细化如下:
一、办公室
(一)研究提出加强局机关日常管理,促进机关日常高效运转的工作建议。
(二)统筹局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局文电收文的签收登记、交办呈送和发文的核稿、文档管理工作。
(三)统筹局会议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的会务工作,牵头负责局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统筹协调安排局领导的政务活动。
(五)负责局机关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督查。
(六)统筹局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要和密码管理、局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七)统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信访、综治维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创文巩卫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日常值班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财政、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跟踪调剂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局属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与法规科
(一)组织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重要文稿,统筹对外重要综合材料的把关。
(三)统筹局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市、局领导交办或关注的重大专题进行调研。
(四)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局内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落实相关执法责任制工作。
(七)承担局机关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局政务监督投诉的办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局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法工作。
(九)负责本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办审核工作。
(十)组织推进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牵头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对口市委改革办。组织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统筹局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局新闻和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统筹局政务信息的综合报送。
(十三)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监测科
(一)负责收集国际、国内、省内、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负责编制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牵头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发展预期目标。
(四)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通过调研、信息平台系统等方式,牵头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工作,承担我市制造业大数据预警工作。
(五)负责工业企业有关信息分析,起草月度、季度、年度和专题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六)负责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牵头和整体工作实施,统筹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后续政策、工作目标,并完善有关督查机制。
(七)承担市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市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企业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做好稳增长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完成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
(九)承担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十)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技改创新科
(一)组织编制全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省市财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组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和有关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等工作,按要求开展有关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组织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按要求指导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统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牵头汇总相关重大制造业项目服务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推动具体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
(五)负责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六)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核发或转报,牵头组织转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目。
(七)开展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按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
(八)按照有关单位要求,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和上报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统筹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十一)负责推动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人工智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监督承接单位规范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实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推动产学研用联合,组织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接,搭建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接平合,组织举办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接活动。
(十四)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十五)引导工业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休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工业企业、机构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应用能力建设。
(十六)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业园区科
(一)拟定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协调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
(四)组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的申报、认定等业务。
(五)负责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运行、投资情况分析,及时发布、报送产业园区工作信息。
(六)组织编制省产业共建扶持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审核、上报工作。
(七)组织编制标准厂房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工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入库、审核、上报工作。
(八)承担全市加快产业园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相关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十)负责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的使用指导及项目验收。
(十一)配合市有关部门、局相关科室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装备工业与产业服务科(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
(一)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
(二)负责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落实工作。
(三)协调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
(四)统筹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跟踪服务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五)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
(六)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短板装备工程以及其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专项工作。
(七)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的智能制造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促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
(八)落实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参加“珠洽会”的汇展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
(十)组织实施省编制的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资金年度计划。
(十一)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广东设计周活动,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十三)推进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技术与工业、信息产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业态。
(十四)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培训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十五)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市稀土办公室)
(一)研究提岀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相关示范试点及项目申报、初审和跟踪管理,组织实施市相关示范试点及重大示范工程。
(三)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我局污染防治和涉及环保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方向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五)分析消费品工业、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监测消费品工业、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省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领域有关重点专项。跟踪服务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推动我市消费品工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作。
(六)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承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材料产能置换、淘汰落后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稀土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研究制定盐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九)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含安全监管)、运行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和专项规划,指导、组织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及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十)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在市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开展相关执法,综合指导查处市内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十一)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审核、监督管理市内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使用许可和生产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领域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十二)牵头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承担国家、省、市和局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三)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
(一)组织拟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落实。
(二)分析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跟踪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监测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运行情况。
(四)负责推动超高清视频(4K/8K)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工作。
(五)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推广应用。
(六)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和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
(七)推动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八)负责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牵头负责三线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九)推动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普及深化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十)协调指导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和应用推广。协调推进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承担我局的信息化行业扶贫工作。
(十二)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一)推动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拟定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及融资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三)牵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
(四)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统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服务创新。
(六)负责举办“创客广东”大赛,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服务平台。
(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协调推进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规模,缓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九)推动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机制,推进小额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服务,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十)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梯度培育。
(十一)统筹我市企业降成本工作。
(十二)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无线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二)编制我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行的管理和评估。
(三)根据国家确定范围,负责市内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组织实施频率使用许可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四)组织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和业余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工作,指导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五)依法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和进口工作。
(六)推进电磁频谱管控军民融合发展,负责我市电磁频谱预备役部队地方人员和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牵头做好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无线电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信息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息动员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地,指导全市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监测、检测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制定工作制度,技术规范等文件,开展数据的综合应用。
(十)承担我市重要业务、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事科
(一)研究提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
(二)统筹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干部选拔配备、交流轮岗、挂职兼职、监督考核、奖励评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工作;提出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局机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机关在职干部工资、津补贴发放和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缴纳、公积金管理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发放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工资、社保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八)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统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离退休人员信息统计报表等上报工作。
(九)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正能量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班子选拔配备工作;牵头组织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审核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调动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对口扶贫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相关科室落实行业扶贫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活动开展,落实工会福利工作;负责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志愿服务系统录入管理工作。负责困难和患病干部职工的慰问探望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体检。
(十五)负责干部请休假管理工作;负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人口计生达标考核工作。
(十六)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一)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决议和部暑。发挥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统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理论学习;起草党建工作计划、专题教育和专项工作计划,修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维护和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局机关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好换届选举、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办理基层党组织有关负责人的职务任免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督查机关各支部的党务工作。
(九)牵头组织机关党建考核工作。
(十)在局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思想政治、统一战线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十三)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承担本科室涉及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