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各有关机构、中介组织:
根据《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管委会将政策宣传、企业贷款入库评分管理、贷后跟踪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执行,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公开方式遴选,韶关市工信局决定联合公开遴选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工作第三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韶关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有贷款融资服务工作相应资质、经验和业绩的服务机构,能协助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企业入库评分管理、贷后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以政府服务外包方式采购。
三、申报条件
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工作第三方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韶关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韶关辖区内办公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贷款融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具有政策性贷款审核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无受到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四、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收集整理拟入库企业资料。
2.根据拟入库企业提供的资料,按照入库企业评分标准,对其进行打分评价。
3.根据企业得分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可纳入“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并拟定“风险补偿金”最大承保的贷款金额。
4.将详细的评分表和评分结果,以及最大承保贷款金额的建议书,书面呈交管委会办公室。
5.对已入库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管委会。
6.定期核查入库企业经营状况,如发现已入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不能达到入库企业标准,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作出撤销入库企业资格的汇报。
五、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第三方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未能履行《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义务、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管委会将解除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代理权限,同时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或非第三方服务机构原因导致风险补偿基金损失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六、参选提交材料及复印件:申请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过往开展企业服务情况、开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的行业竞争力和优势、开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的方案及工作经费安排等)、机构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接业务业绩材料、2018年度审计报告、机构人员名单及职称、办公场所及设备照片、按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
七、请有意愿参选的机构、中介组织于2019年8月5日前根据上述条件要求撰写材料(附佐证图片)形成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交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信局)。
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室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伍雪雁,联系电话:8876667,邮箱:sg887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