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5号),现组织开展我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认定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粤建科〔2018〕209号”“粤建规范〔2018〕4号”“粤建规范〔2018〕5号”。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一式七份(A4纸张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房,邮编:510045,联系电话:020-831336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